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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查档

发布时间: 2018- 11- 01      来源: 黄岩区委办(区档案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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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档案馆预约查档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办事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服务内容

本制度所称预约服务,是指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工作时间以外办理的事项,服务对象与工作人员双方事先约定,在固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查询服务。

 二、预约服务范围

1.特殊原因,服务对象无法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的档案查询事项;

2.特殊原因,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急需办理的档案查询事项;

三、预约服务时间 申请人预约的时间为周一到周日08:30-12:00,14:30-17:00。

四、预约服务方式

1.电话预约:法定工作日时间内申请人拨打查档窗口预约服务电话(0576-84033027)进行预约申请。节假日申请人拨打电话(0576-89182892)进行预约申请。工作人员及时填写《黄岩区档案馆预约服务登记表》,预约成功后申请人在约定时间到窗口办理档案查询事项;

2.现场预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到区档案馆查档窗口向工作人员申请预约,预约成功后领取现场预约服务告知书,并在约定时间内到窗口办理档案查询事项;

3.取消预约:在预约服务尚未实施前,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取消预约服务的,应主动联系查档窗口取消,超过预约时间半小时未到达且电话联系不到的,视作放弃预约。

五、预约服务需知

1.在服务对象预约时,窗口工作人员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办理时间、事项、所带材料(包括材料形式、份数等)等,并做好预约情况记录;

2.申请人须按照要求事先准备好所申办事项的相关材料,在约定时间办理档案查询事项。预约成功后预约申请人未履约次数超过三次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不再接受预约。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应当作为自己应尽职责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理外,应主动履行预约;

2.对不在本职责范围内办理事项的预约,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预约人并说明理由,或直接告知其到其它部门(单位)办理;

3.应约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抵达接待窗口,准备好所需的表格、印章等办公用品,热情、高效地为预约对象办理约定的服务事项,不得接受服务对象有偿服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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