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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发布时间: 2021- 01- 25      来源: 黄岩区档案馆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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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档案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区档案馆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区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区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依法接收区级党政机关、乡镇(街道)、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档案并提供档案接收指导服务,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档案,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展主动建档存史工作。

开展档案和资料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社会提供服务。

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建设宣传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

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区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接收、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安全和有效利用。

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承担本区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区域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开展档案利用合作交流和境外档案征集。

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档案资政服务,为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职提供支持保障,履行档案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