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馆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章程

发布时间: 2022- 09- 01      来源: 黄岩区档案馆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规范事业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住所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县前街 22 号黄岩区行政大楼东侧。

第三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经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开办资金1483.94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宗旨:提供档案资料管理保障与服务,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第六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业务范围:档案资料接收管理利用服务,档案宣传和文化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馆际合作和业务指导交流。

第七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登记管理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馆长、副馆长; 

(三)审核(核准)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章程草案; 

(四)监督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 程自主开展工作,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提供稳定增长的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 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宗旨,维护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第四支部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 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 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第四支部委员会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三条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第四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支部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十四条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第四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 

第十五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设馆长1名,副馆长2名。馆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区档案馆全面工作。副馆长协助馆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建立馆务会议议事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定、指示,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讨论部署档案馆的重大工作; 

(二)研究确定馆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研究档案馆全面从事治党和党风廉政有关工作; 

(四)讨论馆内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调整、晋升、考核、奖惩及其它有关人事问题; 

(五)研究制定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业务、组织、作风建设的措施; 

(六)讨论决定年度经费预算等重大项目安排; 

(七)讨论决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

(八)讨论其它需馆务会议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馆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馆务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馆务会议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馆务会议其他成员应当对馆务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馆务会议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馆务会议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馆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党支部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馆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馆务会议议题由主要负责人提出,或者由馆务会议其他成员提出建议、主要负责人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通知馆务会议成员。 

第二十条 馆务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馆务会议成员到会。馆务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馆务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馆务会议成员应当回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馆务会议可以请不是馆务会议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三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四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共3个,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本馆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拟订本馆行政管理制度规范。负责本馆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行政后勤、安全消防、信访工作负责单位党建、群团工作。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对外交流。负责档案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档案文化活动,举办档案专题展览。

(二)接收指导科。负责拟订馆藏档案资料接收规划方案。指导各单位档案资料(包括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数字化以及移交进馆业务工作。牵头做好进馆档案质量检查、把关和移交工作。负责征集、征购、接收捐赠或寄存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管理利用科。负责档案资料接收、馆藏档案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档案库房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工作。承担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和定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工作。承担馆库专业设施设备配置和运维管理工作。承担馆藏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档案抢救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档案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开放工作。负责档案资料分析研究,依法公布档案,编篡、出版档案史料。

第二十五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设置工会,工会在工会会员的监督下履行好职责。 

第二十六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职工大会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表决须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章程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取和审议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和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 

(四)审议通过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和重要改革方案。 

第二十八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加强和改进党对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等关键环节,改进人才管理和服务方式,不断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

第二十九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日常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第三十一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二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三十七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按照如下程序制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提交馆务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查。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三十八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市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第四十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馆务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区委编委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区委编委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是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台州市黄岩区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举办单位审查,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分享到:
0